淘宝三品一械及医疗服务、农药、兽药类商品广告审查要求
1、若商品本身为药品、医疗器械类商品,不符合药品/医疗器械行业资质的不得推广。 2、若商品不属于药品、医疗器械类,但出现了药品、医疗器械类描述,则建议去除相关违规信息。【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六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审查适用本办法。
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第九条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
第十四条 申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应当依法提交《广告审查表》、与发布内容一致的广告样件。
第二十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进行剪辑、拼接、修改。
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
第二十一条 下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得发布广告: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
(二)军队特需药品、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三)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四)依法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广告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广告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
不得利用处方药或者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使用与处方药名称或者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名称相同的商标、企业字号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变相发布广告,也不得利用该商标、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进行广告宣传。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或者广告批准文号已超过有效期,仍继续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规范要求】
1、商品本身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蓝帽子、健字号)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服务、农药、兽药,广告主应当依法提交完整且在有效期内的《广告审查表》。广告批准文号已被注销或超过有效期,不得继续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2、创意图需与对应的《广告审查表》审查通过的发布内容保持一致(医疗服务除外)。原则上广告审查表中的元素不能增加,不能减少。广审文字语句的顺序不能有调整和其他组合,广审中的商品主体大小可以变,但不可有倒置转向;允许根据投放的资源位情况进行尺寸调整,允许对文字的颜色、图片的底色进行调整;
3、创意图上需填写对应准确的广审批准文号。
解读:您提交给监管部门审批的图片中广告批准文号会默认留空,当您获得广告审查机关编发的广告批准文号,应及时填写在需要投放的素材中,补充完整创意内容。
如您的广告审查样件上没有广审批准批号,则需要在广告创意上自行补充完整广审批准文号。一般格式是:广告审查机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加上广告类别和10位数字。10位数字的前6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年份和月份,后4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广告序号,如:京药广审(文)第xxxx号、京医械广审(文)第xxxx号、京食健广审(文)第xxxx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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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商家已经审批通过的《广告审查表》广告发布内容上,允许出现官方活动或企业标识的logo。但是需要有明显区别广告审批内容,让消费者容易认知,最好是水印。
5、广告审查表广告发布内容明确表示是产品优惠价格/促销信息等时,则只允许出现价格或促销信息,比如“买二送一”,但不得描述“官方正品”。 非优惠信息不可添加。
6、《广告审查表》上有政府公章/企业公章,广告创意不允许出现公章信息。如《广告审查表》中是多个商品的集合,可将独立的模块截取作为一个广告发布内容也可以直接拼接作为一个广告发布内容。视频类素材,不可以截取其中一帧来进行静态单品的广告投放。
7、广告创意未出现任何需要核对广审的商品时,无需提供广审表。不允许投放纯文字类广审表;药品药械及医疗服务类禁止投放只含有“优惠劵”的创意;“避孕套”禁止投放纯品牌广告,只允许投放的单品类广告。
8、医疗器械耳温枪:每个批准文号对应的《广告审查表》内所含的所有图片均需放在创意上,不可以单独截取部分广审内容。
9、如您投放的内容存在多张图片或素材(如明星店铺、品牌专区等),轮播的每幅图片上如有需要广审的商品,则每幅图都需要提供对应的广告表;
【其他管控要求】
1、广告内容不得使用保证治愈效果的文案
2、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
3、不得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
4、不得使用三甲/3甲/三级甲等/3级甲等/公立医院等表明是公立医院的文案,除非有卫生部等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
5、不得出现其他阿里妈妈规则认定的违规内容。
说明:
※药品包括:眼药水,创口贴等等。 ※兽药包括用于养殖家畜和各种宠物的,用于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的物质。 ※农药包括用于防治危害农林牧业生产的有害生物(例如:害虫、害螨、线虫、病原菌、杂草及鼠)的化学药品和生物药品。
修改建议:
1、若商品本身为药品、医疗器械类商品,不符合药品/医疗器械行业资质的不得推广。
2、若商品不属于药品、医疗器械类,但出现了药品、医疗器械类描述,则建议去除相关违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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